申城这些古银杏树迎来年度“闪耀时刻”
美文示范
再拱火!欧洲国家继续军援乌克兰
金沙总站4066
中国古代对间谍行为进行处罚的可查记载,最早可追溯到西周时期。《周礼·秋官司寇》中明确了惩治八类犯罪行为的规定:“掌士之八成:一曰邦汋、二曰邦贼、三曰邦谍、四曰犯邦令、五曰挢邦令、六曰为邦盗、七曰为邦朋、八曰为邦诬。”其中排在第一位的“邦汋”指的是盗取国家机密,排在第三位的“邦谍”指的是为外邦做间谍。由此可见,西周时期已经意识到反间防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因而将里通外邦、危及国家利益的行为界定为犯罪并加以处罚打击。
唐宋时期,对间谍行为及应当施行的刑律有了明确清晰的规定。唐代《唐律疏议》和宋代《宋刑统》中均规定:“诸密有征讨,而告贼消息者,斩;妻、子流二千里。其非征讨,而作间谍;若化外人来为间谍金沙总站4066,或传书信与化内人,并受及知情容止者,并绞。”可以看出,唐宋时期将间谍行为详细划分为四种情况:一是把涉密军事行动信息提供给敌对势力,二是把其他国家秘密提供给敌对势力,三是外国人私入中国境内刺探情报或传信给国人,四是接收外国间谍的书信或容留窝藏外国间谍。上述情况均被处以斩刑或绞刑,且家眷也会受到牵连,体现出唐宋时期对间谍活动防范之严、处罚之重。
明代的《明律》和清代的《大清律》在唐宋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,更注重对间谍活动的盘查,规定:“凡缘边关塞及腹里地面,但有境内奸细走透消息于外人,及境外奸细入境内探听事情者,盘获到官,须要鞫问接引起谋之人,得实金沙总站4066,皆斩。经过去处,守把之人知而故纵及隐匿不首者,并与犯人同罪。失于盘诘者,杖一百,军兵杖九十。”明清时期的立法者已经考虑到当时的间谍活动具有有组织、成规模,内外勾结、沆瀣一气的特点,进一步规定了对奸细的处罚、官员盘诘间谍窝点及交接人员的责任以及对官员失察的责罚。
可以看出,中国古代对间谍行为的威胁早有清醒认识,对坚定维护国家安全有着一脉相承的坚定追求,为我们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历史镜鉴。今天,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,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,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,国家安全面临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。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,防范间谍行为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,不仅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发挥反间谍专门机关作用,更需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、共同防范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》规定,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依法支持、协助反间谍工作,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反间谍工作秘密。让我们共同努力,汇聚全社会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,构筑起反间防谍钢铁长城。
金沙总站4066
对“黑旅行社、黑导游、黑包车”等游客反映突出问题和“黄牛”倒票、寻衅滋事、强迫交易、虚假广告、非法经营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,牡丹江市公安局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查处,大力整治行业乱象金沙总站4066,做到“发现一起、处理一起”。属地公安机关对景区、景点周边村民可能存在的偷拉私运、私捕乱捞等现象,提前进行法治宣传,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私自凿冰捕鱼的风险,全力净化旅游市场秩序、优化牡丹江旅游环境。